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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心 - [石破天惊逗秋雨] 当前页 1


石破天惊逗秋雨 于 2008-06-08 11:26(15 年以前) 发表:
这样一起空前的地震,灾害之烈,范围之大,人员之多,涉及之广,其中所以关切司法方面的议题也是可以想见的。例如余秋雨所介绍的“请愿灾民”就是其中必然会发生的事件,这倒不能说是什么“闹事”,毕竟普法普了许多年了,像常说的那样,播种、浇灌、开花和结果了,余秋雨先生不是常常的作为原告或者作为被告毅然走上法庭吗?

这些灾民“要求通过法律诉讼来惩处一些造成房屋倒塌的学校领导和承包商”,通过法律诉讼”,告的是“一些造成房屋倒塌的学校领导和承包商”,无论如何怎样看,那是一丁点的没有错误的地方。所以余秋雨的“劝告”就等同于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了。泪不泪的,给人的感觉多少有点矫情之嫌。

把外媒的评论来作为“劝告”的理由,不如说它是一种道德的“绑架”,蹊跷而又别扭,道貌而又岸然。灾民之所以急于要通过法律诉讼,一方面是失子之痛,丧女之苦;另一方面,第一是民事诉讼有时效的规定,第二是诉讼的证据的提取和保存;我们知道许多的灾后现场正在迅速的被清理之中。所以他们绝对不是趁火打劫,所以他们绝对不是无理取闹。

至于余秋雨的这样一段话:“已经有好几位国际地震专家说,地震到了七点八级,理论上一切房屋都会倒塌,除非有特殊原因,而这次四川,是八级!”幸亏他不是说世界上所有的“地震专家”都这样说了。事实胜于专家——同一个学校建于八十年代甚至更早年代的岿然不动,而建于1994年的教学楼不仅是轰然倒下,而且是彻底沦陷,天灾乎?人祸乎?

余秋雨先生的“含泪劝告”还说了许多理由。例如全国的悼念仪式,例如堰塞湖的问题,例如需要有一个过程,例如“你们受灾以来的杰出表现,已经为整个中华民族赢来了最高尊严。”……其实这些都不是也不应该是“劝告”灾民的理由,虽然余秋雨先生的文章像他惯常的那样浸透了文学的词汇和洋溢着情感的符号。

说灾民“情绪激烈”,这是可以理解的:他们的孩子已经初长成人,所以中年甚至老年断后,对于我们这个民族的习俗来说,这还不比天大吗?至少灾区那里的汉族居民也是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所以笔者以为,即使要劝告的话,应该是而且必须是劝告他们要有理、有利和有节的为捍卫孩子亡灵的安息和争取自身的基本的权益而采取积极的稳妥的正常的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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