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ere 于 2006-12-26 14:09(17 年以前) 发表:
国外的情况我确实不了解。
撇开LZ找的文章。只谈这个“国际惯例”,我总觉得有些东西拿“国际惯例”当挡箭牌实在是不合适,惯例又不是标准,即便是标准,多数情况也没有强制性。国际惯例之所以成为国际惯例一定有原因,这个原因才是理由,把国际惯例当理由,甚至去开发布会,内容就是告诉你一句话:“这么做是因为这是国际惯例。”这样的解释实在不能算是解释。
主要是现在国内的“听证会”之类的协商形式,表面上是商量,实质是个“通知会”,“发布会”,甚至是场“演出”。走过场的本质被大家认出了,所以意见大大的。LZ转的文章也便很容易取得反响。
可能大家真正气愤的并不是我们比别人贵,是贵了还不告诉我们原因,随便找个“国际惯例”这样地东西当理由,拿消费者当傻子蒙。而更关键的是,拿大家当傻子的往往是垄断企业,或者半官半商的企业,或者是水电气等关乎民生的企业(这三者实际上有很大的交集)。让人们无法“用脚投票”,必须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