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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随笔] - 总有一些事让我们笑不出来: 宁可提枪嫖幼女,不可爬树窥少妇
看了这两篇新闻,我们想笑,却有点笑不出来的味道。神奇的土地,公正的法律,很好很强大。偷窥女邻居,强奸处之;强奸幼年女,嫖宿论之。比红楼梦里的葫芦僧还葫芦僧。两地官府断案之神,给广大公仆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同志们,历史的教育是深刻的啊,宁可提枪嫖幼女,不可爬树窥少妇!” 发表于 2009-04-19
标签: 新闻评论 | 嫖宿幼女罪 | 习水 |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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