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 于 2006-12-08 12:35(16 年以前) 发表:
作者很辛苦,列出了这么多的依据,我强烈的表示敬佩!本人因经常听新闻中出现“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这两个所谓的改革发展的理由,托词简单却包含着让人无法知晓的充分理由,但是他们绝对不会将两个理由乱搭——向老百姓伸手时绝对是用“国际惯例”,要他向老百姓掏腰包时绝对是依据“中国国情”一脸沉重的向世人哭诉——俺们有苦衷,实在没办了啊!当然,有些时候也会双剑合一,增强说服力,惨的是老百姓,被玩于股掌之中。这就是特色的和谐社会——把你卖了,还要让你叫声好!
XiaoHui 回复于 2006-12-09 01:21:
谢谢支持. :) 我只是觉得有意思,把资料按实罗列出来一下而已. :)
居委会大妈 于 2006-12-08 21:00(16 年以前) 发表:
更正一下,那个大妈姓管,管人的管,40多岁吧,今天我们过去,她说我们的暂住证过期了,不让我们住下去了,而且中介说如果我们不住属于违约要赔偿2个月的违约金!我们已经没有选择了,被派出所教育了半天,而且管大妈说我们推她要立案,其实根本就没推她,所有的人都站在她那边,谁怪我们是外地人呢,只能委屈求全,而且派出所说暂住证过期不办要罚款,让我们私了,最后我们拿了500元钱给管大妈,还给她写了张字条,说明是给她买营养品的,而不是贿赂!最后看着大妈得意的嘴脸,我们买回了最后的安宁.......很无奈,500元钱对我来说算不了什么,可是我心理很不平衡,平白无故到人家家里来要了500元!!!又没有人证物证说我们推她,而且你只是个大妈凭什么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国家法律规定只有在警方出示警员证才有权看我们的身份证,我们让她出去是完全属于正当防卫!!!!难道这就是人人平等社会吗?走的时候有个老人告诉我们,年轻人社会经验太浅,有些人不好得罪的,有理说不清.........我无语,让那500块钱拿去买棺材本去吧
XiaoHui 回复于 2006-12-09 09:21:
阎王易见,小鬼难缠. 自古如是. 以后长点心眼, 多注意保护自己好了. 这是我六年前离开北京时写的一篇文章. 没想到顶了这么些年, 还天天有人来顶. :) 无语只能一声叹息.
梓欣 于 2006-12-13 10:00(16 年以前) 发表:
搜索梧桐山的資料,無意發現小輝朋友的隨筆.感覺自己很多得向小輝朋友學習.特別是寫文章的執著.或許你是跟職業有關吧.雖然我也是整天面對電腦.但一上班就是工作.根本就不能靜心寫一些自己的感觸.所以本人挺羡慕這些一直堅持寫文字的人.羡慕歸羡慕,要做到真的很難.
XiaoHui 回复于 2006-12-13 22:01:
多谢夸奖. 我喜欢听好话. :) :) :)